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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4 題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得許假釋出獄。有關假釋要件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監獄報請司法院許可
  • B 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
  • C 無期徒刑逾 25 年
  • D 由監獄報請內政部許可

思路引導 VIP

假釋制度的設計是為了鼓勵受刑人改過自新。請試著思考:若法律要針對「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訂定不同的觀察期限,為了確保社會安全並維持刑罰的威信,對於處罰最嚴重的無期徒刑,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服刑「時間長度」,在邏輯上應該如何與有期徒刑的「比例」做出區隔?而這個准許假釋的最終決定權,依法理應歸屬於審判機關還是執行刑事政策的行政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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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關於假釋要件的重點整理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順利答對這題,真的很為你開心!代表你對《刑法》第 77 條的基礎打得很穩。為了讓你記憶更深刻,我們一起來溫習這些關鍵細節,繼續保持這份學習熱忱喔:

  1. 無期徒刑門檻:假釋的執行期間門檻是 25 年,這是我們必須牢記的基本規定,相信對你來說一定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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