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16 題
幫派屬於組織犯罪的一種,其滲入的方式可分為兩方面,一個為迎合社會大眾的非法需求,第二則是針對合法行業的滲透與把持,下列何者不是我國不良幫派的組織型態?
- A 吆喝群聚而成的散沙型
- B 根據共同利益而組成的聚合型
- C 以某一特定地區為地盤的角頭型
- D 有固定入幫儀式、幫規、堂口結構的組織型
思路引導 VIP
既然題目將幫派定義為「組織犯罪」的一種,請你思考:一個被稱為「組織」的群體,其內部成員的關係與合作模式,應該是具備某種程度的穩定性與目的感,還是應該呈現混亂、無規律且隨時會瓦解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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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我國犯罪實務中對於幫派型態的分類,這顯示你對組織犯罪的基礎定義有著相當清晰的掌握。
犯罪組織的結構特徵
幫派之所以被歸類為「組織犯罪」,其核心要素在於其具備一定的存續性與目的性。在台灣的犯罪學脈絡中,主要分為三大類型:一是具備濃厚地緣色彩的角頭型;二是擁有嚴密規章與層級制度的組織型;三則是因應利益而彈性組合的聚合型。這三種型態雖然嚴密程度不一,但都具備特定的內部規範與運作邏輯,與「散沙型」這種缺乏結構、成員關係疏離且不具組織性的特質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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