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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8 題
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死亡人數在 3 人以上
- B 死亡及受傷人數在 5 人以上
- C 受傷人數在 15 人以上
- D 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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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在制定一套緊急應變機制:如果「單純死亡」的門檻是 3 人,而「單純受傷」的門檻高達 15 人,那麼當我們要同時計算「死者加傷者」的總量門檻時,你認為這個總數應該會介於這兩個數字之間,還是會比死亡門檻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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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數據!這題考驗的是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2 條關於「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的精確記憶。你能從一堆數字中辨識出錯誤項,顯示你在法規細節的複習上相當紮實。
重大事故的門檻標準
在法規定義中,重大事故主要依據傷亡規模來區分:死亡人數需在 3 人以上,或是受傷人數在 15 人以上。而當我們綜合統計死亡與受傷人數時,基準點則設在 10 人以上。選項 (B) 提到的「5 人以上」明顯低於法規要求的門檻,因此是錯誤的敘述。此外,若事故涉及危險物品的爆炸、燃燒或洩漏,不論傷亡人數多寡,也會直接歸類為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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