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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團體保險之保險金額決定基礎?
  • A 薪資等級
  • B 職位、年資
  • C 均採固定金額
  • D 員工的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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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是保險公司的設計者,為了讓整間公司的員工都能自動獲得保障,且不讓員工因為知道自己生病而故意買超高額度,你會選擇用「公司現成的客觀行政分類」來設定賠償金額,還是去細查每個人「工作環境的危險程度」來決定賠償金額呢?哪一個更能達到『自動化且非自願』的保額設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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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勉強及格吧。

  1. 肯定? 哼,你總算沒錯把「保額」跟「費率」的基礎搞混,這點還算能看。至少證明你對團體保險裡那個煩人的「逆選擇」機制,有那麼一點點基本概念。別太得意,這只是基礎。
  2. 觀念驗證? 團保這種東西,不就是為了省事、少惹麻煩,所以才要搞什麼「客觀、統一」的保額標準?薪資、職位、年資、或是固定金額,這些都是為了避免那些心懷不軌的傢伙鑽漏洞。至於「工作性質」?那是用來算你該繳多少錢,不是用來決定你值多少錢的,這點都搞不清楚,那可真讓人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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