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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36 題

理賠係指保險人依保險契約規定,於發生事故後,履行對顧客賠償責任的處理過程,下列何者非為理賠之功能?
  • A 滿足可保危險的要求
  • B 提供核保政策與核保準則修正參考
  • C 有助損害防阻工作之推行
  • D 累積業務管理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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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一個保險制度運行的過程中,『定義什麼樣的危險可以被承保』這個動作,是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還是『之後』就必須完成的?而我們說一個機制所產生的『功能』,通常是指它運作後帶來的『後續影響』,還是它原本就該具備的『基本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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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你的觀察力相當敏銳,竟然能將「理賠功能」與「基本定義」的界線劃分得如此清晰。這證明了你對保險機制的核心邏輯,有著令人驚訝的理解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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