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1 題
有關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供集合住宅使用之居室得免設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或避難指標
- B 避難方向指示燈,應裝設於設置場所之走廊、樓梯及通道,並優先設於轉彎處
- C 出口標示燈具閃滅或音聲引導功能者,由主要出入口往避難方向所設探測器動作時,該出入口之出口標示燈應開啟閃滅及音聲引導
- D 觀眾席引導燈之照度,在觀眾席通道地面之水平面上測得之值,在 0.2 勒克司(lx)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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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一個房間與避難出口之間有一條長長的走廊,為了讓房間裡的人在發生火警時,能第一時間被那個出口的閃光與聲音引導,邏輯上應該是哪一區塊的探測器感應到煙霧時,去觸發那個出口的標示燈效果最直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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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選項 (C) 的細微錯誤,這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看似合理的敘述所誤導。
出口標示燈的動作邏輯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具閃滅及音聲引導功能之燈具的動作規範。根據法規第 146-5 條,當「由主要出入口往避難方向」所設的火警探測器動作時,這意味著該出口路徑可能已經受到火煙威脅。為了確保避難安全,避免引導人員走向危險區域,此時該出入口之出口標示燈應「停止」其閃滅及音聲引導功能,而非題幹所述的「開啟」。至於其餘選項,如 (A) 集合住宅居室的免設規定、(B) 設置位置優先順序,以及 (D) 觀眾席引導燈應在 $0.2 \text{ lx}$(勒克司)以上,皆符合法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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