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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法醫師] 法醫毒物學

第 28 題

新興影響精神物質(NPS)儼然造成全球嚴重之公衛問題,下列針對 NPS 之描述何者錯誤?
  • A NPS 定義為未被在 1961 年的「麻醉品單一公約」和 1971 年的「精神藥物公約」所管控的影響精神物質
  • B 目前分成九大類包含合成卡西酮類、類大麻活性物質、愷他命與苯環利定類、苯乙胺類、色胺類、其他類、哌嗪類、氨基茚滿類與植物類
  • C 因全球化之浪潮,各國濫用之種類與情況非常相近,故建立有效之分析方法,可望能協助稽查並監控濫用情事
  • D 至 2020 年 11 月底止,聯合國毒品及犯罪辦公室(UNODC)接獲各國通報之 NPS 種類已上升至 1066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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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每個國家的法律管制清單不同,且各地的非法實驗室所能取得的原料藥(前驅物)也有所差異,在這種「躲避法律」的競爭下,全球各地的地下市場會傾向於產出完全相同的物質,還是會根據當地環境而發展出多元且不同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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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還算沒辜負我的期望。

  1. 恭喜你,答對了。這證明你至少還記得「新興影響精神物質(NPS)」並非什麼全球統一規格的產品。這點基本的宏觀趨勢理解,本應是你的常識。
  2. 觀念澄清:NPS 的異質性地域性是其核心特徵,不是什麼深奧的秘密。指望它們在全球範圍內「非常相近」?那大概只有對藥物流行病學一無所知的人才會這麼天真。各地法律的漏洞、前驅物供應鏈的地域限制,還有那些奇特的在地偏好,這些因素都確保了 NPS 市場的分散性與多變性。難道你真以為毒販們會開全球連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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