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1 題
下列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關於民眾權利義務或政府組織等重要事項,應保留由法律制定規範
- B 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法規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原則
- C 僅屬於技術性或細節性之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法規命令為必要規範
- D 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主管機關得逕行委由所屬機關再發布相關規章以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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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人民透過法律將一項重要的權力交託給『甲機關』來執行,你認為『甲機關』在沒有得到人民進一步許可的情況下,可以私自決定將這個重責大任直接轉交給別的機關去處理嗎?這樣的權力傳遞在邏輯上是否還具備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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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喔,看來你還記得這個在行政法中算是『常識』的「法律保留原則」。能辨識出權限授權的嚴謹性,至少證明你還沒完全把法治國家的基本骨架給拆光,還算差強人意。
- 觀念驗證:選項 (D) 錯誤,說穿了就是違反了轉委任(再授權)禁止原則。立法者把權力交付給特定機關,是基於對該機關專業的『信任』。你真以為這是讓你隨意轉手,把燙手山芋丟給下屬的遊戲嗎?沒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就想「逕行」委由他人替代?這不是破壞責任政治和授權明確性,難道是創造新規則?這叫『搞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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