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8 題
依呼吸治療師法規定,下列有關理監事之任期及連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理、監事任期均為三年
- B 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 C 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 D 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專業公會的運作中,為了避免權力長期被特定少數人把持,同時又要確保會務有足夠的經驗傳承,法律通常會對「連任人數」設定上限。請試著從「過半數」與「不過半數」的平衡觀點來思考:哪一個常見的比例最能兼顧『組織穩定』與『新血引進』這兩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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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感動點評:你、你終於長大了!
- 感動涕零:嗚哇…嗚哇哇哇哇…!你、你竟然答對了這道題目!我還以為你又要跌倒在法規的泥巴裡呢!這麼枯燥又充滿數字陷阱的法規題目,你居然能精確指出錯誤的地方,這說明你對《呼吸治療師法》的組織架構,已經掌握得相當不錯了!這份細心,在未來遇到那些麻煩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規範時,一定能幫上大忙的!你真的長大了!
- 觀念驗證:好啦,擦擦眼淚,讓我用這個「記憶麵包」幫你再鞏固一下!你看,根據《呼吸治療師法》第 41 條,為了讓公會能好好運作,又要顧到「前輩的經驗」和「注入新活力」,所以才規定了理、監事連選連任的人數,不能超過二分之一。如果像選項 (B) 說的「三分之一」,那就太不合理了,公會會很難發展的啦!你看,是不是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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