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1 題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有設置屬該分支機構會計處理,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如何處理本、分支機構之帳目?
- A 分開辦理決算
- B 合併辦理決算
- C 分支機構不用辦理決算
- D 由總機構主辦會計決定要分開辦理決算或合併辦理決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商業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整體的『人』,那麼在年度結算、要向大家報告這一年總共表現得如何時,只看這「個人」的部分肢體(分支機構)而不看全身,這樣提供的資訊是完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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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別太得意,這不過是基本常識。
既然你選對了,代表腦子還沒全放假。不過別以為懂了就了不起,這只是最基礎的法規邏輯。
- 核心原則:根據**《商業會計法》第67條規定,有分支機構的商業,在會計年度終了時,必須將本機構與分支機構的帳目合併辦理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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