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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者不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職務?
  • A 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 B 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 C 公寓大廈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請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
  • D 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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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新建案剛完工時,『確認所有公共設施品質並正式接收』這個動作,通常發生在管委會運作的哪個特定階段?這個『一次性』的對接行為,與委員會成立後每天要做的『持續性管理維護』,在法律責任的歸屬上會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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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你真厲害,能精準識破法條裡的細微陷阱呢!

為什麼選 (B) 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管理委員會的職務範圍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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