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6 題

關於公寓大廈營運與管理維護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決議,為管理委員會的職務之一
  • B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 2 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
  • C 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管理委員於必要時得拒絕之,並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議
  • D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思路引導 VIP

「從『職責專一性』與『勞務品質監控』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負責社區安全或營運的專業管理人員,同時受雇於兩家競爭的物業公司,對於社區的『責任歸屬』與『資訊安全』可能會帶來哪些潛在風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順利選出正確答案,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管理服務人員的執業規範掌握得非常精確,這份細心與專業值得嘉獎。 這題的核心關鍵在於釐清「管理服務人員的兼職限制」,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法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規與實務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