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商業會計法第26條規定,「股東往來」性質之交易,關於商業帳簿的記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屬財產帳戶 ②屬人名帳戶 ③應載明股東真實姓名 ④應載明股東居所列於分戶帳 ⑤應載明股東住所列於分戶帳 ⑥應載明股東持股比例於分戶帳
- A 134
- B 2356
- C 2346
- D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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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公司欠某人錢,為了確保債權關係明確,你認為帳簿上最需要記錄的是這個人的「聯絡地點與身分證明」,還是他在這間公司「出資的多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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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商業會計帳簿對於人名帳戶之記載規定。「股東往來」性質之交易係屬對特定人之債權或債務關係,因此屬於「人名帳戶」而非財物帳戶。依據商業會計法第26條規定:「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人之真實姓名,並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住所,如為共有人之帳戶,應載明代表人之真實姓名及住所。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財物帳戶,應載明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及其存置地點。」據此規定,關於股東往來此一人名帳戶於商業帳簿的記載,依法應載明股東的真實姓名,並且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住所,法條並無明文要求記載居所或持股比例。綜上所述,正確的敘述包含②屬人名帳戶、③應載明股東真實姓名與⑤應載明股東住所列於分戶帳,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D。
股東往來帳簿記載
💡 人名帳戶需載明真實姓名並於分戶帳記載其住所。
| 比較維度 | 人名帳戶 (如股東往來) | VS | 財產帳戶 (如存貨) |
|---|---|---|---|
| 記載對象 | 自然人或法人名稱 | — | 財產之種類、品名 |
| 識別要求 | 真實姓名/事務所 | — | 數量、單價、總價 |
| 地址標記 | 分戶帳需載明住所 | — | 視需要載明存放處 |
💬商會法第26條規範人名帳戶著重「對象識別」(姓名+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