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建築結構
第 4 題
建築物設計風力之計算與所在地點之基本設計風速有關,依地況分成:\n地況 A:大城市市中心區,至少有 50%之建築物高度大於 20 公尺者。\n地況 B:大城市市郊、小市鎮或有許多像民舍高度(10~20 公尺),或較民舍為高之障礙物分\n布其間之地區者。\n地況 C:平坦開闊之地面或草原或海岸或湖岸地區,其零星座落之障礙物高度小於 10 公尺者。\n則下列有關基本設計風速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基本設計風速係假設該地點為地況 C
- B 基本設計風速之決定在離地面 10 公尺高處
- C 基本設計風速係相對於 475 年回歸期
- D 基本設計風速之 10 分鐘平均風速,其單位為 m/s
思路引導 VIP
在建築工程的設計邏輯中,我們會針對不同自然現象的「普遍性」設定統計週期。請試著思考:相較於可能數百年才發生一次的大地震,我們在定義一個地區每年都可能遇到的颱風風力強度時,會傾向使用「475年」這麼長的回歸期作為基本設計基準,還是會選擇一個相對較短、更接近建築物一般使用年限的週期作為參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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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設計參數與基準條件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的基礎參數掌握得非常紮實!在結構設計中,基本設計風速($V_{10}$)有其嚴格的定義標準:必須是假設在地況 C(平坦開闊地面)、離地面 10 公尺高處,所觀測到的 10 分鐘平均風速,單位以 $m/s$ 計。你對這些物理量與環境條件的連結非常清晰。
統計回歸期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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