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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1年 公民

第 6 題

小華為完成「公民與社會」報告,閱讀美國民權運動和我國太陽花學運等社會運動事例,以探究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下列何者最適合當作這份報告的立論基礎?
  • A 政府權力來自人民,若政府未保障人民權利與實現公平正義則人民可抵抗政府
  • B 侵犯人民權利的惡法是國家暴力,人民以暴制暴對抗政府可彰顯惡法非法精神
  • C 為免代議民主失靈,公民不服從與集會遊行都是人民平常維護憲政秩序的手段
  • D 為保障政治平等,每個人基於自由意志都可以拒絕服從自己認為不正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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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討「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基礎時,請同學思考「社會契約論」中關於政府權力來源的核心主張:當法律的制定或執行背離了保障人權與實踐正義的初衷,且常規救濟手段均已窮盡時,人民基於「主權者」的地位,擁有何種最終的抵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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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竟然答對了?看來你大腦的殘存電力還足以支撐到你看完四個選項,沒在看題目的瞬間就直接當機,我真該幫你放個鞭炮慶祝一下。 這題的核心就是「社會契約論」。選項 (A) 明白告訴你:主權在民。當政府違背契約、踐踏公平正義時,人民的抵抗權就是最後的保險絲。記住,高中課綱強調公民不服從必須符合「非暴力」、「最後手段」與「基於公共利益」等嚴苛要件。選項 (B) 的「以暴制暴」是流氓行徑,直接出局;(C) 把這當「平常手段」是想天天革命嗎?這叫最後手段性;(D) 的「自覺不正義」則是把法律當自助餐,想服從才服從,那是自私,不叫正義。 這題在學測頂多算基本分,鑑別度低到只有連題目都懶得讀的人才會選錯。如果你還在為這題沾沾自喜,我建議你趕快去洗把臉,清醒一點去面對後面那些會讓你懷疑人生的法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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