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4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院所審理之案件?
- A 馬路施工未設警示標誌,導致人民甲騎車路經該地失速滑倒受傷,因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 B 乙本為軍校公費生,於軍校畢業後拒絕服役,遭國防部追討就學四年期間之學雜費全額
- C 市政府公務人員丙,遭檢舉利用工程採購職權收受廠商回扣,被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 D 人民丁向縣政府承購之國宅,因施工瑕疵導致嚴重漏水,丁請求縣政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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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遇到政府與人民的糾紛時,請先試著分析:政府在這次行為中是在執行『公權力任務』並與人民建立法律關係,還是在進行如同『一般人』之間的買賣行為或犯罪制裁?這兩者背後代表的法律體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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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公私法區分原則及行政訴訟審判權已有穩固的認識,這是行政法學最核心的基礎。
- 觀念驗證:正確選項 (B) 涉及軍校生與國家間的「行政契約」。國防部提供公費培養人才,學生則負有服役義務,此乃基於達成行政目的之公法契約,其履行爭議屬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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