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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5 題

我國司法制度目前採「司法二元制」,原則上若為公法爭議事件,得依行政訴訟程序,由行政法院來審理,但亦有例外。依目前法律規定,下列何者應是採取上述行政訴訟程序審理?
  • A 選舉無效訴訟
  • B 核課稅捐案件
  • C 公務員懲戒事件
  • D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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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依據公權力對你做出一個『行政處分』(例如單方面要求你支付費用),而你認為這項行政行為違法損害了你的權益時,在哪種性質的法院最能針對這種「國家 vs. 人民」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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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1. 基礎而已:看來你還記得司法二元制這個最基本的架構。我國把紛爭硬是分成「私法」跟「公法」兩套。核課稅捐案件這種東西,國家擺明了就是拿公權力來敲你門,當然是標準的公法爭議。沒被亂七八糟丟到別的地方,就乖乖地由行政法院來處理。至於那些什麼選舉啦、公務員被懲處啦,那些都是特殊規定,不歸行政法院管,別搞混了。
  2. 難度評估:這題也就個 Medium 等級。能分清楚「一般行政訴訟」跟「特例走後門」的差別,說明你腦袋裡對司法體系還算有點邏輯。別太得意,下次我會出更刁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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