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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

第 二 題

二、我國為解決臺灣鐵路管理局(簡稱臺鐵公司)之營運問題,乃於今(111)年 6 月 22 日公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請依其規定說明臺鐵公司之業務範圍,及臺鐵公司與其投資經營之附屬事業之稅捐稅率的規定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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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臺鐵公司化核心法規《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的掌握度。解題時應先精準引述該條例第2條的四大業務範圍;接著針對『稅捐稅率』,必須敏銳點出『核心運輸本業』與『附屬事業』在稅法適用上的差異,強調附屬事業為維持市場公平競爭,須回歸一般稅法規定,無特殊稅率減免,並可補充公司設立初期『資產移轉』時的免稅規定,以展現答題深度與法規體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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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改善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營運體質、提升鐵路安全與財務效能,中央於111年制定公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下稱本條例)。該條例賦予臺鐵公司更大的商業彈性,但在稅捐課徵上,為兼顧公共任務與市場公平競爭,對其業務及稅捐適用有明確規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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