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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

第 二 題

二、「鐵路法」第 3 條明訂鐵路以國營為原則,而其運價率、運費之計算與訂定之規定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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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鐵路法》針對不同「經營主體」(國營、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不同的運價管制強度。解題關鍵在於精準寫出各主體適用的法條(第26、34、43條),並清晰劃分核定權責的層級(交通部擬定/核定、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定公式),最後可補充因票價管制所衍生的政府補貼機制,以提升答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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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鐵路運輸具備高度公共服務性質,其運價水準直接攸關民生經濟與物價波動。我國《鐵路法》依據「經營主體」之不同(國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對於運價率計算公式之審定與運費之訂定,賦予不同層級之主管機關權責,以兼顧公共利益與事業永續經營。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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