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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5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法規之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經委辦機關核定之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限發布者,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生效
  • B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民代表會之自律規則,原則上由該代表會發布,並報直轄市政府備查
  •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條例得訂定罰則,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生效
  • D 自治條例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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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的法位階與權力劃分中,對人民權利造成侵害或限制的「行政罰(如罰鍰)」,其授權來源是否應隨政府層級的高低而有所不同?若是一個最基層的自治單位(如鄉鎮級),在法律沒有特別強調的情況下,是否有權自行決定對居民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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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規立法權限
💡 僅直轄市及縣市自治條例可設罰則,鄉鎮市及原住民區無此權。
比較維度 直轄市、縣(市) VS 鄉鎮(市)、原住民區
罰則制定權 有權設定罰鍰或行政罰 無權設定罰則
法規種類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核定機關 行政院或中央各部會 縣政府或直轄市政府
💬罰則制定權是區分高層級與基層自治團體立法權的核心指標。
🧠 記憶技巧:罰則限縣市,鄉鎮不能定;核定一個月,委辦三日生。
⚠️ 常見陷阱:誤以為「山地原住民區」作為地方自治團體,即擁有與縣市同等的「罰則制定權」。
地方自治團體地位 委辦事項與自治事項 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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