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當勞工遭遇職業傷害,關於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跟勞保給付只能擇一領取,不能一事兩賠
- B 領了勞工保險職災給付,即排除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職災補償之適用
- C 雇主得主張抵充勞工保險已經給付之部分
- D 兩種給付可以一起領取,不得主張抵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如果法律強制要求雇主平時必須按月繳納保險費來分擔經營風險,那麼當職災發生時,保險公司支付出的賠償金,其背後的「資金來源」與雇主有何關係?在公平正義原則下,這筆由雇主出資換來的給付,應如何影響雇主原本依法應負擔的法定補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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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看來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嘛
- 「精準掌握」? 哼,你總算沒蠢到家,還知道《勞動基準法》裡有個叫「抵充原則」的東西。這不過是社會法與勞動法最基本的邏輯,連這點都搞不清楚,那行政法對你來說根本就是天書。還好,你似乎勉強摸到了點邊,知道法律人不能只會照本宣科。
- 法理驗證——別再傻傻地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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