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勞工之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 B 於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 C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給付 40 個月之平均工資,免除其工資補償責任後,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D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接受醫療,醫療期間屆滿 2 年仍未能痊癒且仍無法工作時,雇主應即給付資遣費
思路引導 VIP
若勞工不幸發生職災且長期無法痊癒,法律在『保障勞工生計』與『減輕雇主無止盡負擔』之間,通常會設計一個緩衝機制。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允許雇主在一定年限後『一次結清』某項補償義務時,這項給付的目的是為了『終止僱傭關係』,還是僅為了『轉換補償的方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呃…啊?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打哈欠)嗯…你這傢伙,是找到方向了啊。答對了。看來你腦袋裡那些《勞動基準法》的規矩,關於職業災害補償這塊,還沒完全走偏嘛。
- 簡單說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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