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職業自由及平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應考人學經歷作為分類考試之標準,並進而採取不同考試內容暨及格標準,不符平等原則
  • B 修正前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以視障為分類標準,使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不符合平等權之保障
  • C 藥事法與規範其他醫事人員執業處所之規定雖有不同,尚不生牴觸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之問題
  • D 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登入後即可查看 AI 生成的完整詳解。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