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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航運行政] 海運學概要

第 二 題

二、船舶為提供海上運輸服務之工具,其雖具動產特性,但法律上亦對船舶進行相關規範,致其具有不動產、人格性特性,請分別說明其意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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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點出船舶在民法本質上雖為動產,但因其價值龐大且涉外風險高,海商法賦予其特殊地位。接著分段論述:「不動產特性」著重於所有權登記、抵押權設定及強制執行方式;「人格性特性」則需強調國籍(船旗國)、命名、船籍港,以及實務上得為獨立訴訟客體(如海事優先權)之擬人化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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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船舶本質上雖為可在水面上航行、移動之動產,然因其經濟價值鉅大、涉及龐大融資,且頻繁航行於國際海域,我國海商法與國際公約皆賦予其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其兼具「準不動產」與「擬制人格」之特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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