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行政處分?(5 分) (二)試說明行政處分之成立條件。(12 分) (三)倘若欲撤銷違法或不當原因的行政處分,有那些機關可撤銷原行政處分?(8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行政處分?(5 分) (二)試說明行政處分之成立條件。(12 分) (三)倘若欲撤銷違法或不當原因的行政處分,有那些機關可撤銷原行政處分?(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行政處分?(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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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行政處分」,應立即直覺聯想《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的法定定義。作答時需精準寫出法條原文的五大核心要素,並適度舉例航港實務上的處分(如罰鍰、廢止證書)以符合考科特性並增加亮點。
小題 (二)
試說明行政處分之成立條件。(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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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直接聯想我國《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對「行政處分」的明文定義。將法條內容拆解為六大成立要件(行政機關、公法事件、具體事件、單方行為、對外性、法效性)逐一標題化並簡述內涵,最後輔以航港法規實務舉例,即可完整涵蓋評分重點並展現專業度。
小題 (三)
倘若欲撤銷違法或不當原因的行政處分,有那些機關可撤銷原行政處分?(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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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中有關「撤銷」的規定。依據不同救濟與監督途徑,可有條理地將撤銷機關分為「原處分機關(職權或訴願自省)」、「上級機關(職權監督或訴願決定)」及「行政法院(司法審查)」三類,分點論述以獲取完整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