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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8 題

假設白內障手術有甲、乙兩種廠牌的人工水晶體可供病人選擇使用,其定價分別為甲:3,000 元、乙:30,000 元,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人工水晶體費用為 3,000 元,而且免部分負擔。請問病人選擇使用甲、乙手術特材,在全民健康保險未實施及已實施「差額負擔」制度時,分別(未實施差額負擔之甲、乙;已實施差額負擔之甲、乙)需負擔多少有關特材之費用?①0 元 ②3,000 元 ③27,000 元 ④30,000 元 ⑤33,000 元
  • A ②④、②③
  • B ①③、①⑤
  • C ①④、①③
  • D ②④、①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政府為了保障民眾的基本醫療權益,承諾對某項手術支付『固定金額』的補助,但你卻想選用比補助額更高級的材料。在公平性與減輕負擔的考量下,這筆補助款是否應該被扣除?這種『補貼差值』的概念與『完全不補助』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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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全民健保中**「差額負擔」**制度的實務應用。當健保未實施該制度時,對於非健保特材,民眾若要選用昂貴品項(乙),通常須採「全額自費」,即支付 $30,000$ 元(代號 ④)。而實施制度後,健保會支付其「原定給付额」($3,000$ 元),民眾僅需補足與高價品項間的「差額」,即: $$30,000 - 3,000 = 27,000 \text{(代號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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