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三 題
三、A 公司進口標榜純天然的有機食品在國內銷售,其經銷商對本身銷售金額可領取一定比例的業績獎金。經銷商也可以介紹新進經銷商,並就被介紹加入經銷商所締造的銷售金額,領取較低比例的業績獎金。A 公司規定經銷商在加入該公司銷售體系之後,如果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可以終止契約,退出銷售體系,並可請求 A 公司以原價六成的金額,買回經銷商手上剩餘未能售出的產品。不過 A 公司可以從買回金額中,扣除先前因銷售這批產品而付給其他經銷商的業績獎金。這一整套銷售制度,A 公司在上路實施之前,並沒有陳報相關資料給任何政府機關知悉。請根據上述事實,附具理由,分析說明 A 公司這套有機食品銷售制度,有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的地方?(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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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核心規範。考生看到此題應先以三段論法界定A公司的制度是否構成「多層次傳銷」;確認適用法規後,再分層拆解題目中的行為特徵:1. 未報備(違反事前報備義務)、2. 提前一個月通知(違反隨時終止規定)、3. 六成買回(違反法定90%買回價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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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公司之銷售制度是否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範客體?其未事前報備、限制終止契約期限及自訂退貨買回折數等行為,是否違反現行法規定? 【解析】 壹、A公司之銷售制度構成多層次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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