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漁業行政] 國際關係及談判
第 二 題
請解釋我國自 1997 年起得以「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身分參與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之公約協商談判的緣由,並至少舉出 2 個目前我國參與的國際漁業組織。(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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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國際關係中的「功能主義」與全球公共財管理。解題需先交代1995年《聯合國魚河協定》(UNFSA)的歷史背景與談判妥協,解釋「捕魚實體」如何解決台灣國際參與及全球漁業管理漏洞的雙重困境;接著舉出具體組織實例(如WCPFC、IATTC),最後從外交戰略角度評估此模式的利弊與未來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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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是國際海洋法與國際政治妥協下的創新產物,體現了「新自由制度主義」與「功能主義」在解決跨國公共財(漁業資源)管理時,為克服傳統主權框架障礙而展現的務實安排。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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