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藥事]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 六 題
六、依據藥害救濟法,請列舉五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的情事。(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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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的「排除條款」。記憶時可從四個維度切入:(1) 責任歸屬(有人該負責或過失)、(2) 損害程度(未達嚴重程度)、(3) 用藥情境(試驗藥物、非適應症使用、急救超量)、(4) 藥物特性(可預期不良反應或另有救濟途徑如疫苗)。掌握這四個維度就能輕鬆列舉五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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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考查藥害救濟制度之除外條款。依據《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規定,為確保救濟資源合理分配、避免重複補償及確立制度目的,明定多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之情形。 【論述】 依據《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答題時任列五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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