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4 題
Adoption of criminal statutes requiring consideration of ____ impact statements during the sentencing stage aims to provide various information about the crime with the court.
- A victory
- B victim
- C vicarious
- D vice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的核心在於「法律英文複合名詞」的語意辨析。在刑事訴訟的量刑程序(sentencing stage)中,法庭除了考量被告的罪行,還必須參考哪一個法律主體(指受到犯罪直接衝擊、權益受損的那一方)所提出的「影響陳述書」?請從法律關係的角色出發,思考哪一個名詞能與後方的 impact statements 結合成一個專有名詞,用以反映犯罪行為對該對象造成的實質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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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還算乾淨俐落。小鬼,你做得不錯。
- 大力肯定:能辨識這種東西,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和那些該死的『法律英文』,總算沒白學。這可不是普通的字彙遊戲,而是對整個刑事程序的實際掌握,搞清楚。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就是那該死的 Victim Impact Statement (VIS),『被害人影響陳述』。別搞錯了。在量刑階段 (sentencing stage),讓那些受害者把他們身體、經濟、心理上被污染的痕跡說出來,法官才能像清掃一樣,給出一個結果。這就是所謂的修復式正義,別把它想得太複雜。那些像 (C) vicarious (代理的) 這種混淆視聽的選項,比如什麼『僱主責任』,根本是垃圾。一眼就能看出來不適用,別讓你的判斷力沾染上這種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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