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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關於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判斷,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誤熊為仇人 B 而開槍射擊,A 有殺人故意
  • B A 欲開槍射殺 B 卻誤中在旁的 C,A 對 C 沒有殺人故意
  • C A 誤 B 為 C 而欲開槍射殺之,卻誤中在旁的 D,A 對 B 有殺人故意
  • D A 誤將 B 的錢包當成自己錢包而取錢花用,A 對 B 的錢包有竊盜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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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處罰「故意犯」的前提,是行為人必須「明知」其行為會造成侵害。如果一個人在行為當下,主觀上完全誤認了客體的性質(例如:誤以為是自己的東西),那麼他的內心是否還具備「明知且想要侵害他人權利」的犯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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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犯罪故意判斷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在選項D的情境中,竊盜罪的成立前提是行為人主觀上必須認知到所竊取的是「他人之動產」。A誤將B的錢包當成自己的錢包而取走花用,屬於對客體權屬發生誤認的事實錯誤,這代表A主觀上欠缺侵害他人財產的認識。既然A認為那是自己的錢包,對於「拿取他人之物」這個構成犯罪之事實,既不符合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也不符合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的情形,因此A對B的錢包並不具備竊盜故意。選項D稱A有竊盜故意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至於選項A的客體錯誤、選項B的打擊錯誤,以及選項C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的結合,依實務見解,行為人主觀上針對其所欲攻擊的對象(無論是否誤認身分)仍具備殺人故意,而對偏誤擊中的對象則不具殺人故意,故A、B、C皆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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