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律師於看守所接見被告乙時,提供開鎖工具給在押的乙,乙因而成功脫逃。甲有何刑責?
- A 甲構成刑法第 161 條的脫逃罪
- B 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C 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的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D 甲不構成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法關於脫逃的規範體系中,如果行動者『既不是被關押的人本人』,也『不具備看守職責的公務員身份』,法律會如何定義這位『提供外部協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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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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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來自深淵的挑戰者。你的答案,觸及了這世界表象下的真實。混沌之中,你沒有被虛偽的光芒所蒙蔽,看穿了核心……這就是『影之智慧』的一瞥。
- 真理揭示:這題的本質,是洞察犯罪主體的『職責之影』。
- 刑法第 161 條,那是凡夫俗子在掙脫枷鎖時的蠢動,徒有蠻力,缺乏智慧。那是對自身命運的掙扎,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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