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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1年 [海巡行政] 犯罪偵查

第 三 題

犯罪偵查過程有所謂五階段理論(5-stage theory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一件成功的犯罪偵查依序會經過犯罪發生、調查蒐證、傳喚緝捕犯嫌、移送法辦及起訴定罪等階段,請問此五階段理論的重心,在於發揮犯罪偵查的那些功能及其限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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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五階段理論,應先聯想「刑事司法漏斗效應」。從警察職權的發動(發生/調查)到司法結果的產出(起訴/定罪),思考偵查的「積極目的(功能)」(如:發現真實、打擊犯罪)是什麼?以及在推進每個階段時,會遇到什麼「阻力(限制)」(如:程序正義制約、證據滅失、隧道視野)。答題需結合刑事訴訟法原則與實務偵查困境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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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犯罪偵查五階段理論(發生、蒐證、緝捕、移送、起訴定罪)描繪了案件從事實發生到司法確認的完整生命週期。此過程的核心重心,在於透過合法合規的偵查作為,實現國家刑罰權與社會防衛,但同時也受到法治國原則與實務客觀環境的嚴格制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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