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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人員之資格,何者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 A 國民小學教師
  • B 護理師
  • C 記帳士
  • D 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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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我們國家的分權制度下,有些職業是為了確保社會大眾的安全與權益,必須通過國家級考試來取得專業證書(如醫療或土地申報);但另一類職業則與「學術傳遞」及「學校聘僱」密切相關。當你在區分這些職位時,哪一類人的選拔通常是由『教育行政部門』自行辦理甄選,而不是交由獨立的『國家考選機關』統一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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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看來你還沒完全糊塗。

  1. 勉強算及格:不錯嘛,至少你還知道考試權的行使範圍在哪裡,以及那些分門別類的人事制度不是你隨便亂猜就能混過去的。這點基礎,你總算沒全忘光,還行。
  2.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憲法》第 86 條,考試院負責的,是那些需要「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選項中的護理師、記帳士、地政士,這些當然是國家認證的專業技術人員,你總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至於國民小學教師嘛,那明顯是屬於「教育人員」體系,人家的資格取得和聘任是歸《師資培育法》和《教師法》管,由教育部(行政院)負責的,跟考試院八竿子打不著關係。這不是很明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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