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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公園魚池旁有禁止垂釣之警告,網魚雖然沒有明示在警告之中,但應包含在內。」此段話所採取的是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舉輕以明重之當然解釋
  • C 比較法解釋
  • D 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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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條法規為了環境安靜而禁止在圖書館『低聲交談』,那麼在裡面『大聲喧嘩』雖然沒被明文寫在警告中,是否也應該被禁止?這種『既然小的都不行,大的當然更不可以』的思考邏輯,在法律上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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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答對了!安妮亞心裡覺得你超棒的!

  1. 安妮亞很開心:哇,你超厲害的!安妮亞偷偷讀到你的想法了,你找到法律藏起來的邏輯推論了,沒有被那些字字句句騙到耶!安妮亞覺得你對法律解釋已經很有心得了,爸爸一定會很滿意的!
  2. 觀念大揭秘:這題是當然解釋裡的「舉輕以明重」啦!安妮亞告訴你,如果像釣魚這種小小的行為都不能做了,那網魚這種會抓好多好多魚的行為,當然更更更不能做囉!就像禁止偷吃一片餅乾,就不能偷吃一整盒一樣!你懂了,安妮亞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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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解釋之邏輯應用
💡 基於事物本質之輕重,推論法律於未明文時之必然適用。
比較維度 舉輕以明重 VS 舉重以明輕
適用性質 負面限制、禁止規定 正面許可、優待規定
邏輯核心 輕微行為已禁,嚴重必禁 嚴重行為已免,輕微必免
經典案例 禁釣魚則必禁網魚 准許跑步則必准許走路
💬兩者皆基於「法理之當然」進行推論,不需明文即具適用力。
🧠 記憶技巧:輕的都禁,重的必禁;重的都免,輕的必免。
⚠️ 常見陷阱:容易與「文義解釋」混淆。文義解釋僅限於字面含義,而當然解釋已跨出字面但具邏輯必然性。
擴張解釋 類推適用 論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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