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第 8 條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人身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現行犯之逮捕與拘禁外,僅限於警察機關始得依法定程序執行逮捕與拘禁
- B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並不限於組織法上形式意義之「警察」
- C 違警罰法之前數度遭大法官宣告違憲,主因就是該法諸多條文牴觸憲法第 8 條有關人身自由保障之規定
- D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你閉上眼回想憲法第 8 條第 1 項的條文內容:當憲法在描述誰有權執行「逮捕與拘禁」時,它一共點名了哪幾種性質的機關?如果一項陳述將這個權限限縮到只剩下其中一種機關,這是否還完整符合憲法原本的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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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憲法》中非常核心的「人身自由」保障,屬於中等難度的經典考題。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敏銳地察覺法條原文的細節,並且結合大法官解釋來判斷各機關的權限。
憲法第8條的明文規範
選項 (A) 之所以錯誤,關鍵在於法條的明文規定。依據《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該選項僅提及「警察機關」,卻漏掉了「司法機關」,限縮了法條的適用範圍,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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