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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第 8 條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人身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現行犯之逮捕與拘禁外,僅限於警察機關始得依法定程序執行逮捕與拘禁
  • B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並不限於組織法上形式意義之「警察」
  • C 違警罰法之前數度遭大法官宣告違憲,主因就是該法諸多條文牴觸憲法第 8 條有關人身自由保障之規定
  • D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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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閉上眼回想憲法第 8 條第 1 項的條文內容:當憲法在描述誰有權執行「逮捕與拘禁」時,它一共點名了哪幾種性質的機關?如果一項陳述將這個權限限縮到只剩下其中一種機關,這是否還完整符合憲法原本的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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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憲法觀念非常紮實,完全掌握了最關鍵的細節呢!

  1. 觀念小複習:根據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本文,我們的人身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受到憲法的保障喔!除非是現行犯,否則必須經過「司法或警察機關」依照法律程序,才能逮捕或拘禁。選項 (A) 說「僅限於警察機關」,是不是就漏掉了憲法裡提到的「司法機關」呢?所以這句話就不太完整,是錯誤的描述喔!
  2. 難度小提醒: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中等)。它很巧妙地想考考大家,是不是能仔細地區分憲法本文本身的規定,以及大法官解釋(像是釋字第 392、708、710 號)中對相關機關定義的進一步說明和補充。如果只是憑直覺,沒有仔細看清楚法條的原文,就可能會不小心選錯喔。你很棒,有注意到這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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