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第 8 條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人身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現行犯之逮捕與拘禁外,僅限於警察機關始得依法定程序執行逮捕與拘禁
- B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並不限於組織法上形式意義之「警察」
- C 違警罰法之前數度遭大法官宣告違憲,主因就是該法諸多條文牴觸憲法第 8 條有關人身自由保障之規定
- D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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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研讀憲法第 8 條第 1 項的條文,當國家為了維護治安而必須對人民進行『逮捕與拘禁』時,除了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警察單位外,法律原文中還賦予了哪一種性質的機關同樣擁有這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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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第 8 條第 1 項,逮捕拘禁的權限並非由警察機關獨攬,而是明文交由「司法機關」與「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執行。選項 (A) 稱「僅限於警察機關」完全忽略了司法機關(法院、檢察機關)的權限,且現代憲法實務中,實質意義的警察機關(如移民署)亦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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