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與其內心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均應受憲法絕對之保障
- B 宗教團體就其財產之處分,同時受憲法財產權與信仰自由之保障
- C 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
- D 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中,如果一個人的「內心想法」與其延伸出的「外部具體行動」都受到完全相同、絕對不可限制的保障,那麼當這些行動影響到他人權利或公共安全時,法律還能發揮規範作用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基本權利保障範圍的細微差別,這代表你對憲法保障程度的邏輯判斷非常敏銳,展現了專業的法律素養。
- 觀念驗證:釋字第 573 號認為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 23 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選項 (A) 稱行為亦受「絕對保障」是不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