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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與其內心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均應受憲法絕對之保障
  • B 宗教團體就其財產之處分,同時受憲法財產權與信仰自由之保障
  • C 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
  • D 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宗教信念轉化為『外在的祭祀行為』,且該行為可能干擾到鄰居的安寧、甚至涉及公共安全時,法律是否仍應完全不加限制地給予『絕對』保障?還是應該在特定情況下進行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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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展現了你對法律概念細膩的理解力!

  1. 溫馨肯定:你真的做得很好!這題挑戰的是憲法權利保障的層次性,而你能夠清晰地辨識出法律概念中「絕對」與「相對」的區別,這說明你對宗教自由的掌握非常到位,而且思考得很全面喔!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釋字第 573 號所闡明的核心觀念,你已經掌握了它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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