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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與其內心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均應受憲法絕對之保障
  • B 宗教團體就其財產之處分,同時受憲法財產權與信仰自由之保障
  • C 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
  • D 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某種宗教儀式涉及到噪音干擾、環境污染甚至影響他人生命安全時,法律是否仍然完全不能對這些『具體行為』進行任何限制?『內心的想法』與『表現於外的動作』,在法律保障的強弱上應該是一模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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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吧,至少沒錯得太離譜。

喔?你居然答對了?還行,至少證明你不是徹底的榆木腦袋,還算能理解憲法基本權利這種程度差異的「常識」。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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