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屬於國會保留。惟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亦得以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委由主管機關執行之
- B 涉及財產權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屬於國會保留
- C 對人民處以行政裁罰,處罰構成要件應以法律定之,屬於國會保留
- D 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作為規範內容,應視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目的、內容、範圍是否具體明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的行政行為對人民權利造成「極重大影響」(例如剝奪自由)與「較輕微影響」(例如罰款)時,憲法對於『必須由立法院親自制定法律』的要求程度,是否應該完全相同?如果必須有所區別,哪一種情況更不能隨便交給行政機關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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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法律保留原則於不同基本權利限制層級之適用,選項A為最正確之答案。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59號解釋意旨,基於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凡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事項,應以法律定之;惟法律本身若已就人身之處置為明文之規定者,應非不得以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委由主管機關執行之。選項A之敘述與前揭解釋原文完全契合,正確點出人身自由之限制原則上須以法律定之,但若法律已有明文規定,仍得透過具體明確之授權交由主管機關執行。此外,針對選項B所稱財產權之限制,司法院釋字第559號解釋亦有明文指出,涉及財產權者,則得依其限制之程度,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由此可知,財產權之限制並非絕對專屬於國會保留,亦得透過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之,故選項B認為應一律以法律定之且專屬國會保留之說法並不正確。綜上所述,選項A完全符合司法院釋字第559號之規範意旨,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