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構之「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內涵?
- A 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 B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僅得由法律加以規定
- C 如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 D 若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行政機關得發布命令進行必要之規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要限制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跟限制一個人的「停車位置」,這兩者對人民權利的影響程度相同嗎?如果影響程度有輕重之分,那麼法律對於這些限制的「規範深度」是否也應該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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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的核心內涵,這代表你對於我國「法律保留原則」的階層化體系已經有了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道題目是法學緒論與行政法中的經典考題,能正確選出 (B) 顯示你對法律規範的「密度」要求有著敏銳的觀察力。
層級化法律保留的規範體系
釋字第 443 號解釋最重要的價值,在於確立了層級化法律保留的理論。選項 (B) 的錯誤在於它忽略了權利限制的「層次性」;事實上,除了涉及生命或人身自由的絕對法律保留(如選項 A)必須由法律親自規定外,其餘自由權利的限制,只要法律授權的內容具體明確,是可以委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的(即相對法律保留)。而選項 (D) 提到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甚至不需要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可自行發布規範,這正是法律保留原則在實務運作上的彈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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