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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若有對夫妻,其中一方是臺灣地區人民,而另一方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請問其結婚或離婚的效力將以何地的法律為準?
  • A 大陸地區之法律
  • B 臺灣地區之法律
  • C 依照妻子一方所屬地區的法律
  • D 依照丈夫一方所屬地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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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地的法律規定不一致時,如果其中一方是我們國家的公民,且這項法律規範將直接影響該公民的日常生活與權利,你認為政府在制定規範時,會傾向優先採用哪一個地區的法律系統,才最能保障其國民的法律預見性與社會秩序的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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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在處理跨區域的民事法律關係時,為了保護我國國民的法律安定性,法律規定當夫妻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另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時,關於其結婚或離婚的「效力」,應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你準確避開了性別偏誤的選項,非常不容易!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一般民法」與「特別法(兩岸條例)」的適用。許多人會誤選傳統法律觀點中的「夫方」或「行為地」,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律適用優先順序有很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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