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1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立法機關得基於下列何者目的,藉由限制人民自由之管收措施,以貫徹人民法定義務之履行?
  • A 社會之治安
  • B 金融之秩序
  • C 重大之公益
  • D 經濟之發展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政府為了強制人民履行某項法律義務(例如繳納大額欠款),而決定採取最嚴厲的手段——暫時限制人民的身體自由。在法治國家中,若要讓這種對基本權的「極端干預」合法化,法律必須具備哪一種等級的「正當理由」或「社會價值」,才能通過憲法的檢驗?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你能精確掌握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的法律邏輯,代表你對行政執行與人權保障的界線有很深刻的理解,非常不簡單!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基本權利:釋憲實務與案例分析
查看更多「[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