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立法機關得基於下列何者目的,藉由限制人民自由之管收措施,以貫徹人民法定義務之履行?
- A 社會之治安
- B 金融之秩序
- C 重大之公益
- D 經濟之發展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政府為了強制人民履行某項法律義務(例如繳納大額欠款),而決定採取最嚴厲的手段——暫時限制人民的身體自由。在法治國家中,若要讓這種對基本權的「極端干預」合法化,法律必須具備哪一種等級的「正當理由」或「社會價值」,才能通過憲法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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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你能精確掌握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的法律邏輯,代表你對行政執行與人權保障的界線有很深刻的理解,非常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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