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 22 條曾承認之非明文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環境權
- B 人格權
- C 契約自由
- D 婚姻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中,有些權利是保護「個人私法或基本生活」的自主權,而有些則是屬於國家必須努力達成的「社會公共建設或保護目標」;你覺得哪一類比較容易被大法官定義為『個人應享有且受憲法直接保障的基本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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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觀念相當紮實喔!
- 觀念小叮嚀: 憲法第 22 條是一條很重要的概括性條款,專門用來保障「維護人格尊嚴」及「個人健全發展」不可或缺的權利。大法官透過釋憲,已將 (B) 人格權、(C) 契約自由 與 (D) 婚姻自由 都納入保障範圍囉。至於「環境權」,目前在憲法體系下多被視為《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基本國策,大法官還沒有正式透過釋憲程序將其認定為第 22 條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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