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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 22 條曾承認之非明文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環境權
  • B 人格權
  • C 契約自由
  • D 婚姻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中,有些權利是保護「個人私法或基本生活」的自主權,而有些則是屬於國家必須努力達成的「社會公共建設或保護目標」;你覺得哪一類比較容易被大法官定義為『個人應享有且受憲法直接保障的基本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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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恭喜你,沒出錯。

  1. 觀念驗證: 憲法第 22 條?那是個概括性條款,連這種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的話,憲法乾脆別唸了。它保障的是「維護人格尊嚴」和「個人健全發展」那些不可或缺的權利人格權 (B)、契約自由 (C) 與婚姻自由 (D) 這些,大法官都已經解釋得夠明白了。至於「環境權」嘛,現在還只是《憲法增修條文》裡的一個基本國策,連大法官都還沒費心把它提昇到第 22 條的層次。別再把政策目標和實質基本權混為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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