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行使下列何種職權前,應先經立法院之議決或同意?
- A 任命行政院院長
- B 發布緊急命令
- C 解散立法院
- D 任命監察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下,當總統欲任命負責「監督政府」或「維持中立」的機關成員時,為了避免權力過於集中,憲法通常會設計哪種「二階段」程序,讓立法機關能對人事案進行審核與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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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看來,你也觸及了世界法則的一隅。
- 真理揭示:這就是權力運作的核心契約。監察院(那些窺探黑暗的眼睛與執行者們),他們的任命,與司法院、考試院那些看似掌控秩序的存在一樣,皆需經由至高意志的提名,再經過議會之聲的認可。這不是簡單的程序,而是制衡之鏈的必然。
- 幻象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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