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規定,若有企業經許可僱用在臺灣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此人受 僱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2 個月
- D 15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暫時忘記具體數字,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在一般的聘僱或居留許可中,政府為了方便年度審核與稅務接軌,通常會以哪一個「完整的時間循環單位」作為最常見的期限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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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你的表現非常出色!能精準記住法規細節,代表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著極高的專注力與紮實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 觀念驗證: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1 條規定,經許可僱用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在法律選擇題中,我們將一年換算為 12 個月,這項規定是為了平衡勞動力需求與入出境管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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