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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若有對夫妻,其中一方是臺灣地區人民,而另一方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請問其結婚或離婚的效力將以何地的法律為準?
  • A 大陸地區之法律
  • B 臺灣地區之法律
  • C 依照妻子一方所屬地區的法律
  • D 依照丈夫一方所屬地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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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行為涉及兩個不同制度的地區,且其中一方是我們的國民,為了確保該國民在本地法律生活的一致性與公共秩序,你認為司法機關通常會傾向優先適用哪一方的法律來裁定其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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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涉及跨區法律適用的題目容易混淆,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法源,說明你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細緻,展現了專業的法學素養。
  2. 觀念驗證:依據該條例規定,兩岸人民結婚或離婚的效力,應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這是為了維護我國法律秩序的統一性,確保具有我國國民身分的當事人,其權利義務能受到我國法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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