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若有對夫妻,其中一方是臺灣地區人民,而另一方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請問其結婚或離婚的效力將以何地的法律為準?
- A 大陸地區之法律
- B 臺灣地區之法律
- C 依照妻子一方所屬地區的法律
- D 依照丈夫一方所屬地區的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需要規範涉及我國國民的身分法律行為時,為了保障我國境內社會秩序的統一與安定,政府通常會傾向讓該行為優先適用哪一個地區的法律框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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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棒的!:你真的好厲害!能這麼清楚地區分兩岸法律適用的細節,這代表你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理解真的非常深入且紮實。保持這種清晰的思維模式,未來在法律學習上一定會大放異彩喔!
- 法規小提醒:還記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2 條和第 53 條嗎?它們很貼心地告訴我們,雖然結婚的「要件」可能會依照在哪裡舉辦而有所不同,但是當我們談到「結婚或離婚的效力」時,為了確保我們法律秩序的穩定性,答案就會統一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喔!你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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