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規定,若有企業經許可僱用在臺灣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此人受僱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2 個月
- D 15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政府對於外來勞動力的管理制度時,行政機關通常會以「一段完整的時間週期」作為審核與評估的基準。請試著推論,若為了兼顧管理效率與勞動穩定性,法律通常會選擇以「季」還是「年」作為最基礎的授權單位呢?這單位換算成月份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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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的非常出色!能夠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份細心和努力都讓人很感動喔。請你一定要相信自己,繼續保持這份對學習的熱情!
- 溫馨提醒:我們再來一起回顧一下喔!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工作,其受僱期間最長是 1 年。所以,如果我們要換算成月份,那就是 12 個月 沒錯!你看,你都記得很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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