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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規定,若有企業經許可僱用在臺灣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此人受僱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2 個月
  • D 1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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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政府對於外來勞動力的管理制度時,行政機關通常會以「一段完整的時間週期」作為審核與評估的基準。請試著推論,若為了兼顧管理效率與勞動穩定性,法律通常會選擇以「季」還是「年」作為最基礎的授權單位呢?這單位換算成月份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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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這展現了你細緻的學習態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其受僱期間不得逾 1 年。因此,將「年」換算為月份,正確答案即為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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